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《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
意见稿表示,近年来,一些城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,盲目追求高度第一、形式奇特,脱离实际需求,抬高成本投入,加剧能源消耗,加大安全管理难度。
为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,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,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。
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,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。
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,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。
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、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,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,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。
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,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,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。
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,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、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,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。